好房網News記者胡珮蓉/綜合報導
財政部新增了11項免課徵奢侈稅的條件,以避免波及屬於非短期投機的不動產買賣案件,其中也包含常被課到奢侈稅的受贈房產和夫妻婚後賣屋,這些情況的持有時間標準將放寬,只要贈與者持有滿2年即可,而夫妻婚後賣房也不再受持有2年的時間限制
財政部新增了11項免課徵奢侈稅的條件。(好房資料中心)
奢侈稅 契約 水岸豪宅 房子(大刊頭主視覺)
子女出售父母親贈與的房地產,常因為持有時間未滿2年而被課奢侈稅。財政部官員向聯合報表示,根據最新發布的奢侈稅解釋令,未來將調整為只要父母持有滿2年,子女受贈後出售將不用課徵奢侈稅
另一方面,如果夫妻2人都已經在婚前各自買房,婚後想賣出其中一戶,只要這間房在婚前屬於自住用不動產,即使持有時間未滿2年,也可以免課奢侈稅
財政部新增免課奢侈稅的11種條件:
1.出售2等親贈與的房地產,且贈與人已持有滿2年
2.夫妻婚前各自取得的自住房地產
3.子女在2年內出售因區段徵收而領回並繼承的抵價地
4.交通事故的被害人出售加害人做為賠償醫藥費用的不動產
5.兄弟姐妹繼承遺產,並在遺產範圍內交換遺產後於2年內出售
6.出售免奢侈稅的房地產,一同出售的車位是同一個社區內交換所取得的
7.出售借名登記又返還的房地產,兩者持有時間的總合超過2年
8.出售遭占用的土地給無權占用人
9.按照遺囑以遺產中的不動產成立公益信託,受託人本於信託意旨出售
10.原住民出售依《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第37條規定取得的土地
11.依《中華民國紅十字會法》設立的單位出售受贈的房地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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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 Blogger 於 2/08/2015 10:00:00 上午 張貼在 嘉義不動產房屋土地買賣資訊網 Blogg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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