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分類:個人心情 (63)

瀏覽方式: 標題列表 簡短摘要

住商2月共廣彩D(正面).jpg

住商2月共廣彩D(反面).jpg

房仲顧問愛馨家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2016年到了,送你一份祝福,願全家幸福;

                      送你一份深情,願你吉祥如意;

                      送你一份安然,願你快快快樂樂;

                      願你新年新氣象,新年更健康。


DSC_3525_亮_conew3 (2).jpg 

DSC_3525_亮_conew5.png 

房仲顧問愛馨家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9417_2560x1600_conew1.jpg 

20141221022537_conew1.jpg 

德瑞特聖誕節_conew1.jpg 

德瑞特聖誕節_conew2.jpg 

德瑞特聖誕節_conew3.jpg 

德瑞特聖誕節_conew4.jpg 

德瑞特聖誕節_conew5.jpg 

德瑞特聖誕節_conew6.jpg 


祝福大家聖誕佳節愉快~~~~

房仲顧問愛馨家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37447.jpg 


37610.jpg

專營湖子內重劃區土地

文章標籤

房仲顧問愛馨家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端午節即將來臨,提前送您一盤粽子,願:棕兒香香,美味芳芳。粽兒粘粘,福祿全全。粽兒長長,朋友廣廣。粽兒圓圓,激情燃燃。粽兒多多,生意娜娜,粽兒飽飽,財源饒饒。粽兒滿滿,人生暖暖,粽兒甜甜,情意綿綿。 嘉義住商不動產南京加盟店 黃冠霖 0925090902敬上

1_reumd___conew11_xvlbj___conew11429797354786426_conew120140913114035383_conew115022522296-www.zhufu.pro-150225201106  

文章標籤

房仲顧問愛馨家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11146637_944836808922536_3706466015984557033_o  

文章標籤

房仲顧問愛馨家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
由 Blogger 於 5/01/2015 02:00:00 下午 張貼在 嘉義不動產房屋土地買賣資訊網 Blogger

房仲顧問愛馨家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
由 Blogger 於 3/05/2015 09:14:00 上午 張貼在 嘉義不動產房屋土地買賣資訊網 Blogger

房仲顧問愛馨家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羊年鑼鼓已唱響,唱出心中喜樂揚。煙花炮竹映紅天,映出快

樂笑燦爛。千家萬戶笑聲傳,美酒飄香碰杯響。各族兄妹大團

圓,喜樂洋洋生活甜。願羊年幸福添!










--
由 Blogger 於 2/17/2015 10:52:00 上午 張貼在 嘉義不動產房屋土地買賣資訊網 Blogger

房仲顧問愛馨家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元旦到,新年到,我的祝福不遲到。祝你天天開心笑,日日數鈔票,工作步步高🔝,

 

 

好運來報到,逃都逃不掉,願你

 

 

幸福生活直到老!゚・:*:・。♪☆Happy New Year(*‘∇‘) ゚

 

 

 

・:*:・。♪☆ 冠霖 敬賀

文章標籤

房仲顧問愛馨家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聖誕節降臨,我要送您最真心的祝福:願您的好運像繁星一樣密密麻麻,金錢像大海一樣奔騰不息,生活像彩虹一樣絢爛多姿。願您的未來被幸福填滿!

 



--
由 Blogger 於 12/25/2014 09:58:00 上午 張貼在 嘉義不動產房屋土地買賣資訊網 台灣房屋 黃冠霖 0925090902 Blogger

房仲顧問愛馨家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 Dec 22 Mon 2014 14:06
  • 冬至

今日冬至,裝滿一車幸福讓平安開道,拋棄一切煩惱讓快樂與你擁抱,存儲所有溫暖將寒冷趕跑,釋放一生真情讓幸福永

對你微笑!

 

10863539_992559167424348_1631262040_n  

 

10859635_992193280794270_17470740_n  

房仲顧問愛馨家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 今日冬至,裝滿一車幸福讓平安開道,拋棄一切煩惱讓快樂

  • 與你擁抱,存儲所有溫暖將寒冷趕跑,釋放一生真情讓幸福

  • 永遠對你微笑!





--
由 Blogger 於 12/22/2014 02:05:00 下午 張貼在 嘉義不動產房屋土地買賣資訊網 台灣房屋 黃冠霖 0925090902 Blogger

房仲顧問愛馨家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2014年兩岸企業家台北峰會」今(15)日登場,阿里巴巴集團董事局主席馬雲來台演講,短短30分鐘,馬雲直白論述為什麼要重視年輕人、相信年輕人,並分享曾經徬徨的心路歷程。

 

以下摘錄馬雲談話重點:

 

1.相信年輕人,你才能說未來是美好的。

15年前,阿里巴巴還是小的不能小的企業,從沒有想過會有今天,我從沒有想過今天能在台灣跟這麼大的企業家進行溝通和交流,是時代給我們機會,是社會給我們機會,是國家給我們機會,更是同事、朋友給我們機會。

 

如果你相信未來,你就要相信年輕人,如果你相信年輕人,你才會真正覺得未來是美好的。

 

2.金庸小說年紀愈大武功愈高,這是違背規定的。

我跟金庸探討過,我在他的武俠小說裡,看年紀愈大的武功愈高,我認這是違背規定的,我們應該把機會給年輕人。

 

馬雲說,「人生30歲要跟別人幹,40歲為自己幹,50歲要給別人幹!要給別人機會,給年輕人機會。」過去15年間,中國發生許多翻天覆地的變化,出現許多的年輕企業家,但在台灣,卻聽不見什麼新的年輕企業家,這是值得反思的問題。

 

3.成功人士,多反思自己;失敗的人,永遠在評價別人不給機會。

每個人都要經過自己的挫折,如果沒有這麼多年的痛苦和徬徨,不可能有今天。所以年輕人痛苦徬徨很正常,重點是要思考:自己該做些什麼。

 

4.如果老板看不上你,要學會欣賞自己。

我跟很多名牌大學畢業的人講,你要用欣賞的眼光,看看那些非名牌大學畢業的人。如果你畢業於像我這樣的學校(杭州師範學校),甚至連我這樣的學校都不是的話,請你用欣賞的眼光看看自己。

 

如果有跟別人不一樣的話,是我們這些人看世界的角度和看問題的深度不一樣。我自己覺得每一代、每一個人都有自己的機會,只是你是否能把握。

 

5.人有三層機會,最後一層是給別人機會。

人生一般有三層機會。第一層,年輕的時候你啥都沒有,其實這個時候都是機會,因為你滿手都是空的時候,想做什麼就做什麼。

 

第二層機會呢,你剛剛有點成功的時候,你覺得到處都是機會。有人跟我說,馬雲現在互聯網到處都是機會。是啊,你沒錢時你騙別人,你有錢時別人騙你。你自己覺得都是機會的時候,反而要想清楚,你有什麼、你要什麼、你放棄什麼,而其實真正屬於你的機會並不多。

 

最後一層機會,是給別人機會。30歲跟別人幹,40歲為自己幹,50歲要給別人幹,要給別人機會,給年輕人機會。

 

6.未來的經濟一定是利他主義。

未來世界是從IT(information technology)向DT(Data Technology)轉移、向數字技術轉移。DT是讓別人更強大,未來的經濟是講求利他主義,講求分享、透明及擔當。昨天的IT是自我為思想,利我為主,並且封閉,並且自己掌握資源,不讓別人知道這時代已經發生天翻地覆的變化。

 

7.啥機會都沒有,就是到處都是機會。

馬雲說,當世界全是抱怨和不滿時,其實機會就在其中,只要將這些抱怨變成創業的理想,就是未來成功的時候。

 

8.完善小人物的需求,才有今天。

你每天盯著李嘉誠、比爾蓋茲、馬雲,你不會有機會的。我那時候也一樣,每次看到比爾蓋茲、郭台銘火氣就大,他們把我機會都拿走了,我啥時候可以成為比爾蓋茲?我啥時可以超越李嘉誠?

 

但是我放下這些東西,去看到旁邊的這些人,看到小王小李(的需求),然後再一點一點完善(這些需求)的時候,才開始有今天。

 

你今天看到的大人物,是大人物他們想讓你看到他們的東西。但你要看到他們背後的辛酸與努力,付出的巨大代價。我自己剛過50,現在講話有點哲理,講話有哲理的人,一般是吃苦多的人。

 

9.只有改變自己才能改變世界。

只有我們改變了,才能改變世界,因為改變世界其實很難,輪不到你,但改變自己卻是每個人都可以做到的。

 

多想想,自然就會成功起來。但最關鍵的是,我們不要「晚上想想千條路,早上起來走原路」。我們很多年輕人,晚上想要幹這幹那,早上起來就騎車去上班了。我覺得改變從現在開始,行動是一切真正所在。

 

10.今天很殘酷,明天更殘酷,才能看到後天的太陽。

最後,我還是想講,鼓勵大家創業是容易的,但堅持創業理想、完善自己,是很艱難的。

 

創業這條路,我每天都在提醒自己:今天很殘酷,明天更殘酷,但後天很美好。但大部份人都死在明天晚上,他不可能看到後天的太陽。所以你要不斷改變自己,讓自己今天活得好活得強,才能看到後天的太陽。

馬雲講了30分 10大金句傳誦

房仲顧問愛馨家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1) 如果你四十幾歲了,就該明白:
在愛的世界裏,沒有誰對不起誰,只有誰不懂得珍惜誰。

2) 如果你四十幾歲了,就該明白:
不要因為寂寞愛錯人,更不要因為愛錯人而更加寂寞了。

3) 如果你四十幾歲了,就該明白:
有個懂你的人,是最大的幸福,沒有懂你的人,就自己懂自己。

4) 如果你四十幾歲了,就該明白:
好朋友是應該相互欣賞的,而不是相互利用的。

5) 如果你四十幾歲了,就該明白:
飯 應一口一口吃,事要一點一點做。
沒有一蹴而就的事情,凡事都有個過程。不要整日疲於奔命,應該活得從容。

6) 如果你四十幾歲了,就該明白:
光從容還是不夠的,適當的時候還是要秀一下自己,讓平淡的日子亮起來。

7) 如果你四十幾歲了,就該明白:
任何事物都具有兩重性,有時候甚至沒有對錯。您以為錯的,在別人看來或 許是對的。
而您竭盡全力為之奮鬥的,卻很有可能正是別人擺脫和拋棄的。

8) 如果你四十幾歲了,就該明白:
生活質量的優劣,完全取決於自己的心態。
珍饈美味、杯晃交錯間如果掩映的是爾虞我詐,則遠不如“三五知己坐,淡茶話家常。”

9) 如果你四十幾歲了,就該明白:
親情的疏離是切膚的傷痛。
淡一些、諒 一些、忍一些,會使我們的心寬一 些、和一些、暖一些。

10) 如果你四十幾歲了,就該明白:
對待父母再不可做薄養厚葬的傻事了,
他們那一輩人受的磨礪太多了,善待他們就是善待我們的良心。
其實大多的時候他們根本就不需要你的榮華,每周打1個電話或問他們一個年輕時的故事,
然後耐心地聽他們講完,他們就很知足了。

11) 如果你四十幾歲了,就該明白:
地位和榮譽只不過是一個杯子,而您的修養和品性才是你杯中的東西。
夜光杯中未必盛的就是葡萄美酒,也可能是一杯濁水。
粗瓷盞裏未見得就是白開水,很可能悶的是一盞極品龍井。

12) 如果你四十幾歲了,就該明白:
事業有成時要珍惜自己的身體,事業無成時要讓自己更健康。

13) 如果你四十幾歲了,就該明白:
您的生活應該是淡定、從容、健康而幸福!

借此篇獻給四十多的曾經年少輕狂,蹉跎歲月,透支青春的我們!


--
由 Blogger 於 9/24/2014 01:39:00 下午 張貼在 嘉義不動產房屋土地買賣資訊網 台灣房屋 黃冠霖 0925090902 Blogger

房仲顧問愛馨家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整理‧撰文 / 郭子苓   編輯 / 劉揚銘   攝影 / 賀大新
大多數企業依然採用「邊做邊學」式的職場訓練,然而根據研究,適合傳統學習法的員工只占10%,剩下90%的員工,其潛力可謂被白白荒廢。重新設計你的育才計畫,就從找對人、選對方法、創造對的環境開始。
當大多數企業依然採用「OJT制度(On the Job Training,邊做邊學的職場訓練)」做為人才培育方式的同時,《寫給企業的育才教科書》(暫譯,「日本で最も人材を育成する社」のテキスト)作者酒井穣卻指出,OJT不過是種棄置人才、荒廢個人潛力的錯誤做法。
根據研究,組織內的積極學習者占全數的10%;這些人在任何環境中都能不斷主動學習,激勵自我成長;但組織中更多的是需要目的驅使的被動學習者(60%)和拒絕學習者(30%)。這項結果明確指出OJT僅適用於少數積極學習者的缺陷;人才培育計畫亟需更縝密、全面的設計考量。
「OJT時代已然結束。」酒井穣大膽直言,往後,企業育才將不再是「我丟你撿」的單方教育;改變的第一步,就是企業必須明辨「誰是人才」。
第一步:選對的人,集中資源培養
在資源有限的情況下,為避免浪費時間亂槍打鳥,企業必須仔細挑選值得投資的「接班人」人選。關於好人才應該具備哪些共通特質,酒井穣提出幾點看法:
1.具「識人力」,懂得活用他人特長:
  • 積極提拔比自己更優秀的人;
  • 能即時更動責任分配,依照個人能力指派任務;
  • 能預見、解決並避免團體內的對立。
日本企業界有句廣為人知的俗語:「A級的人能帶來A級人才,B級的人卻只能帶來C級人才。」意指對自身能力缺乏自信的人,會因為害怕被其他人超越,阻撓或避免引薦優秀人才,久而久之拉低企業的整體素質。
好的人才不但應該具備無私的識人能力,更懂得活用個人特長,避免對立,爭取企業最大利益。
2.具「社交力」,不介意被開玩笑,且能幽默以對:
在商業領域,人脈就是一切;良好的社交力即是管理、維持人脈的最大武器。社交力同時也是「討人喜歡」的能力。能力優秀的人,常無意間引發他人的敬畏或忌妒心態;更常因人際關係緊張,距離成功總差那麼一步。懂得識人,更要懂得相處待人;不排斥被開玩笑的人,通常更具有親和力與柔軟身段,於公於私都會受人歡迎。
3.具「反省力」,不歸咎他人,視成功為運氣:
自滿是自我成長的最大阻礙。成功的人有種共通的思考習慣:失敗是自己的失誤,成功則是一時的運氣。隨時懷抱危機感與對成功的謙卑態度,才能留給自己進步的空間與視野高度。
第二步:用對的方法,因材施教
企業必須了解教育的適才適時性,在對的時間,以對的方式因材施教,以求最大功效。依據個人工作熱情(Will)、能力(Skill)兩項指標,酒井穣認為可將工作者分為4種類型,設定不同的教育方式:
1.充滿幹勁,能力超群:面對這類求之不得的人才,最適合的方式是透過授權,讓他們的才能得以自由發揮。
2.具良好能力,卻有氣無力:面對這類工作者,在給予粗略的工作指示後,可以採用教練式領導(coach)積極地介入指導,幫助對方激發潛能、找回自信。
3.有高度熱情,能力卻無法匹配:最棘手的類型,同時需要詳細、具體的工作指示與個人化的貼身指導,軟硬兼施。
4.沒有幹勁也缺乏能力:此時過多的介入與關心可能引發反感。最好的方式是給予明確的工作任務,使其一一完成目標後建立個人自信,從中培養個人興趣並累積能力。
螢幕快照 2014-09-17 下午7.14.59
在選定人才,制定教導方式的同時,企業也必須做好準備。作者認為,公司對於尋求的目標人才,應該具備清晰的圖像,並盡量將其具象化、言語化,讓員工清楚了解公司想要的是具備哪些能力的人才,得以自我鍛鍊、學習。當這些準備工作完成,再展開培育計畫。
人才育成精神,必須扎根於企業文化,自各方面鼓勵員工再學習、再提升;因此,首先必須在公司內創造樂於學習的風氣。酒井穣現今任職的網路公司Freebit提供員工每個月一萬日圓、不限書籍種類的購書津貼;其目的即希望藉由員工在互相分享新資訊、新知識的同時,以毫無壓力的方式,群策群力增加公司全員的學習機會。
任何Freebit的新進員工,在入社之際,都被要求寫下一封「寄往未來的信」──收件人為3個月後的自己;信件內容絕對保密,僅有收件者得以拆信閱讀。在信上,許多人會寫下對未來的期許和目標,或是目前的不滿與煩惱;有些人甚至留白。酒井穣希望藉由寫信,提供每個社員對「未來的自己」的想像機會;以各種方式思考個人的可能性。
3個月後回頭閱讀信件,能讓社員實際體會時間流逝的快速,思考自己的進步幅度,如個人目標的達成與否、時間的運用方式等。所有的目標設定和反省都源於個人自發,並非外力。
正因為自己才是自己最好的老師,企業想要培育人才,應該提供的,是學習機會、學習過程間的幫助,以及最重要的,讓人想要主動學習的這股推力。


--
由 Blogger 於 9/20/2014 01:26:00 上午 張貼在 嘉義不動產房屋土地買賣資訊網 台灣房屋 黃冠霖 0925090902 Blogger

房仲顧問愛馨家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房仲必看!個資法31問

作者:MyGoNews廖賢龍
時間:2012-10-04
房仲全聯會將《個人資料保護法》對房仲業的影響性整理出31個問題。
房仲全聯會將《個人資料保護法》對房仲業的影響性整理出31個問題。
新聞摘要
  • 房仲經紀業在三種情況可拒絕:妨害國家重大利益、妨害公務機關執行法定職務、妨害蒐集機關或第三人重大利益
【MyGoNews廖賢龍/台北報導】房仲全聯會將《個人資料保護法》對房仲業的影響性整理出31個問題,讓房仲業更加瞭解2012年10月1日實施的新法影響性。

問題1. 個資法以三讀通過,但是什麼時候要實施?
答: 立法院於4月27日三讀通過個資法後,2010򛾑月26日總統府公布,施行日期行政院預計訂於101年10月1日先就無爭議條文公佈實施。

問題2. 個資法管轄有哪些行為,這些行為的定義是什麼?
答:個資法乃管轄個人資料的蒐集、處理和利用行為。
蒐集:指以任何方式取得個人資料。
處理:指為建立或利用個人資料檔案所為資料之記錄、輸入、儲存、編輯、
更正、複製、檢索、刪除、輸出、連結或內部傳送。
利用:指將蒐集之個人資料為處理以外之使用。

問題3 個資法保護哪些個人資料?
答:新修正個資法規範了企業(包括不動產經紀業)必須保護的個人資料類型,包括了個人的姓名、出生年月日、身分證統一編號、護照號碼、特徵、指紋、婚姻、 家庭、教育、職業、病歷、醫療、基因、性生活、健康檢查、犯罪前科、聯絡方式、財務情況、社會活動,以及其他可以直接或間接識別出個人的資料都屬於個資法 的保護範圍。

問題4. 個資法是不是只限規範電腦數位資料呢?
答:答案不是,不論是電腦中的數位資料,或者是寫在紙張上的個人資料,全都適用個資法。

問題5. 我們平常使用網路暱稱或Email是屬於個資法規範的個人資料嗎?
答:答案不是,由於網路暱稱不易識別出其代表的個人。所以,不會受到個資法規範。至於Email則有可能識別出個人,法務部會請主管機關NCC提供認定標準。

問題6. 聽說只有超過5千筆以上的個資才會適用個資法,所以跟我們一點關係也沒有,是這樣嗎?
答:答案不是,只要有1筆個資就會受到個資法規範。5千筆限制只是法案討論過程中,討論參考日本個資法的說法,後來並未採納,所以,請各經紀業者及經紀人員要多加注意。

問題7. 依個資法相關之權利人有對我經紀業有哪些請求權利?
答:每一個人對於他的個人資料可以請求閱覽或查詢、請求提供複製本、請求更正或補充、請求停止蒐集、停止處理或利用,最後還可以請求刪除。以上權利人之權利不得預先拋棄或以特約限制,故各經紀業對此要多加注意,切勿放任不管。

問題8. 到底是經紀業者或是經紀人員何者才需要遵守個資法?
答:不論是自然人(也就是一般人),法人(企業)或其他團體都需要遵守個資法的規範,包含我不動產經紀業。

問題9. 我經紀業在哪種狀況可以拒絕個人提出的個資處理請求?
答:依據個資法規定,只有在三種情況下,我經紀業者可拒絕個人的請求,包括妨害國家重大利益、妨害公務機關執行法定職務、妨害蒐集機關或第三人重大利益時等。

問題10.  我是國際性連鎖之不動產經紀業者,在國外蒐集個資是否要遵守個資法?
答:不論在國內外,只要對中華民國的國民蒐集、處理或利用個資,都適用個資法。

問題11. 假如某不動產經紀人員所持有個人資料中部分內容模糊難辨,例如:身分證號中有5個數字是以****表示,是否還會受到個資法規範?
答:答案否定,這類部分模糊的個人資料,由於一般人無法輕易識別,等同失去識別力,因此,這類資料就不適用個資法。但若和其他個資搭配後而具有識別力,則仍舊需要受到個資法規範。

問題12. 個資法中所稱其他團體如何定義?
答:任何3個人以上所組成的團體,或者團體可以有一位代表人或主席,就是一個團體。不論哪一種團體都要遵守個資法。換句話說,你和三五好友組成一個球隊,球隊所蒐集的個人保險資料、通訊資料,都要遵守個資法的規範。

問題13. 請問個資法的主管機關為何?
答:每個行業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就是個資法主管機關,或者說,企業向哪個機關登記註冊,該機關就是個資法主管機關。若牽涉到多個主管機關或者主管機關不清楚時,則透過公務機關的協調聯繫機制決定如何共同執行或由誰主管監督,若無法決定則交由行政院決定。

問題14. 若個人要求我經紀業者刪除個人資料,但因另有法律規定要求我經紀業者保存時,該如何處理?
答:若有其他法律規定,就可以拒絕個人的刪除請求。個資法規定,經紀業可依其他法律的規定或法定義務來蒐集、處理和利用個資。

問題15. 假如某經紀業者受權利人要求查詢、瀏覽或複製的請求,經紀業者必須多快回應個人提出的個資處理請求?
答:對於個人要求查詢、瀏覽或複製的請求,經紀業必須在15天內決定是否同意,若要拒絕得書面說明理由,最多可再延長15天。若是請求補充或更正,則可在30天內答覆,最多再延長30天。

問題16. 經紀業者可以任意自定蒐集或處理資料的目的嗎?
答:答案不行,法務部將會和各事業目的主管機關訂定新的特定目的項目,企業必須從中選擇其中一項或多項作為資料蒐集目的,就像是現行《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所訂定的101項特定目的。企業蒐集個資時不能踰越所選定的特定目的範圍,才能算是合法蒐集。

問題17. 若有當事人投訴我經紀業侵犯個資時,我經紀業是否需負舉證責任,證明自己確實遵守個資法的規範?
答:是的,在個資法中規定由企業負擔舉證的責任,若有當事人投訴企業侵犯個資,企業必須證明自己盡到保護個人資料的義務,才能免責。

問題18. 我是一經紀業者平常都是用二類謄本取得資訊並向屋主尋問是否願委託售屋,依個資法我是否仍需告知資料是從二類謄本上取得?
答:如果只是持有尚未利用或儲存電腦則不用告知,因為尚未處理及利用。若拿資料向屋主尋求委託售屋時,是否屬於免為告知權利人之「其他合法公開之資料」事項,在主管機關未明確表態前則應謹慎低調為宜,且切勿造成擾民之行為。

問題19. 我是一位不動產經紀人員想直接對當事人蒐集個資時,到底有哪些情況不用告知?
答:對!當事人蒐集個資時,下列情況就免告知,包括依法規定免告知、執行法定職務或法定義務時、告知時將妨礙公務、妨礙第三人重大利益,或者是當事人明確 知道這些 應告知的內容。最後一項例如當事人提供個資給仲介業者時,當事人已經知道房仲業者會將這些資料拿來建檔,作為提供房屋資訊的聯繫之用,此時房仲業者就不用 再告知。

問題20. 什麼情況下企業(不動產經紀業)取得個資時,不用告知當事人?
答:不用告知的情況例如法律規定免告知、執行法 定職務或法定義務、告知將妨害第三人重大利益、當事人明知應告知內容、當事人自行公開、來自其他合法公開的個資、不能向當事人或法定代理人告知、為了公共 利益或學術研究而資料經過處理無法識別個人時、或者是大眾傳播業者為了公共利益的蒐集時,這些情況就免告知當事人。

問題21. 我是一位不動產經紀業者想請問一下,假如不是直接向當事人蒐集個資,仍舊需要告知當事人嗎?
答:依據個資法規定,即便不是向當事人蒐集個人資料,企業仍然要告知當事人,只有部分情況下才免告知。

問題22. 個資法要求企業直接對當事人蒐集個資前,要先告知當事人,我不動產經紀業可以透過哪些方式告知?
答:告知形式不拘,電話通知、簡訊、電子郵件、書面通知等都可以,最重要的是,經紀業得保留記錄,事後才可以舉證已經盡到告知義務,通知方式則沒有規定,不動產經紀業為上述之搜集亦應告知當事人。

問題23.不動產經紀人員向當事人蒐集個人資料時,要告知哪些事項呢?
答:向當事人蒐集個人資料時,應明確告知當事人蒐集機關名稱、蒐集目的、資料類別、利用方式、當事人之權利,以及不提供將對其權益之影響等相關事項。

問題24. 不動產經紀人員或經紀業合法公開在網路上的資料是否可以蒐集?
答:凡是當事人合法公開,或者是其他合法管道公開的資料,經紀業者或人員就能蒐集利用,但是必須確認這些資料來源的合法性。

問題25. 為了省時方便,當事人書面同意可以透過電子文件方式進行嗎?
答:不行,法條中的書面同意是指必須取得當事人的紙本同意書,透過電子文件或者是透過電子簽章取得的同意書,則不符合個資法的書面同意,故不動產經紀業亦應取得當事人『書面』同意始可為相關之利用。

問題26. 我是一位不動產從業人員因為疏忽發生個資損害時,請當事人求償的時效多久?
答:當事人必須在事件發生5年內提出求償,或者當事人知道損害事件後,在2年內要提出,超過時間就不能再請求賠償。

問題27. 請問不慎發生個資損害時(如被駭客入侵而招致竊取、竄改、毀損、滅失洩漏),要賠償多少金額?
答:若損害金額不易估算時,每人每一件可賠償500~20,000元,最高2億元賠償。涉及利益超過2億時,就按實際利益計算。所以我不動產經紀業者,如不慎因駭客侵入致生資料外洩,該受害人是可以向我經紀業求償,最高金額可達2億元。

問題28. 個資法會處罰我不動產經紀業的老闆嗎?
答:企業違反個資法第46、47和48條的行政罰鍰時,如果老闆無法證明自己努力盡到防止義務,就會被處以相同額度的罰鍰。行政罰鍰從2萬~50萬元不等。

問題29. 不動產經紀業如違反個資法時,身為不動產經紀業者的老闆會被判刑嗎?
答:若企業違反個資法而導致顧客損失時,企業主必須面對最高2年以下的有期徒刑。若老闆為了營利而違反個資法時,刑期還會加重到最高5年以下有期徒刑。

問題30. 經紀業者使用購買名單自大樓管理員或從管理委員會私下取得名單是否觸法?
答:是的,凡是當事人合法公開,或者是其他合法管道公開的資料,我經紀業者就能蒐集利用,對於私下非正式管道取得個人資料在未經當事人書面同意而擅自使 用,風險 性將相當高,一但當事人發現而認受有損害時,得向法院請求賠償,賠償金額不易計算時得以每人每一件可求償500~20,000元,最高2億元賠償。涉及利 益超過2億時,就按實際利益計算,不可不慎。

問題31. 我是經營多年知名品牌經紀業者,我手上現有個人資料是否需要遵守個資法?
答:企業在個資法施行前蒐集的個人資料庫,若非由當事人提供,就必須在個資法實施後1年內告知當事人,讓對方知道企業擁有他的個人資料。告知後才能繼續利用他的個人資料,故我不動產經紀業如有未經當事人書面同意而蒐集建立個人資料庫應於個資法實施『1年內』告知當事人。


--
由 Blogger 於 9/09/2014 01:18:00 上午 張貼在 嘉義不動產房屋土地買賣資訊網 台灣房屋 黃冠霖 0925090902 Blogger

房仲顧問愛馨家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月圓人團圓~~台灣房屋 祝大家中秋佳節愉快~~~

--
由 Blogger 於 9/06/2014 02:29:00 上午 張貼在 嘉義不動產房屋土地買賣資訊網 台灣房屋 黃冠霖 0925090902 Blogger

房仲顧問愛馨家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說話15秒內沒重點,Out!5個不讓人抓狂的溝通術 圖片來源:天下資料
現代人時間有限、注意力缺乏、耐性不足,話還沒說完,對方的心思就已經不知飄向何方;等到你真正說完了,還是沒聽懂你在說什麼。因此,如何說話精簡有條理,就變得非常重要了。




根據《高速企業》(Fast Company)的報導,雪菲德行銷顧問公司(Sheffield Company)創辦人喬伊.麥克科爾梅克(Joe McCormack)表示,現代人的生活有4大痛苦:

◎資訊超載:以美國人而言,每天平均要消化34G的內容,檢查手機超過150次以上;平均每星期會收到300封以上的電子郵件。

◎注意力缺乏:每星期我們真正專注的時間僅有6小時,原因就在於現代人的專注力愈來愈短,從2000年的12秒,到現在只剩下8秒。

◎沒耐性:根據研究顯示,有四分之三的人在剪報的第一分鐘內,就分心做其他事;打開電子郵件的30秒內,就讀不下去;聽同事說話,如果15秒內沒聽到重點,就不想聽下去。

◎容易分心:每個上班族平均每天會被打斷60次以上,若要再重新處理原來手邊的工作,得多花40%的時間。

因此,如何說話精簡有條理,讓對方立即抓住重點,知道我們的需求,就變得非常重要了,才不會成為浪費別人時間的白目人。

喬伊.麥克科爾梅克提出了以下5點實用的建議:


1.不要過度解釋:站在別人的立場思考,自己是否提供了太多不需要的資訊?過多的資訊只會造成干擾,反而讓重點模糊,對方也沒那麼多美國時間和耐性,聽完冗長的解釋。

2.記住5W原則:不需要廢話太多,只要掌握住人物(who)、事件(what)、地點(where)、時間(when)、與原因(why)這5大重點,就能清楚溝通你的訊息。

3.用影像代替文字:一張圖勝過長篇大論,若你覺得無法用三言兩語表達清楚時,不妨想想,或許可以用文字以外的方法表達,例如圖表、照片、影片等。

4.適當的停頓留白:不要一直滔滔不絕地說個不停,很多時候往往因此會說出了不該說的內容。適時的停頓,不僅可以讓你的溝通顯得更專業、更有掌控力,也可讓對方有時間消化吸收。

5.做好導讀的工作:如果你的溝通內容很長,一開始最好先簡要說明接下來你要講的重點有哪些,中間也可適時作出小結,讓對方不至於在眾多訊息中迷了路。(吳凱琳編譯)

--
由 Blogger 於 9/02/2014 01:12:00 上午 張貼在 嘉義不動產房屋土地買賣資訊網 台灣房屋 黃冠霖 0925090902 Blogger

房仲顧問愛馨家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做銷售時的成交常見問題:

1. 客戶很有意向購買我們的産品,然而我們的銷售人員還在喋喋不休,等到嘗試成交的時候客戶再說:我在考慮.考慮.。結果是客戶一去不複返。 

2. 客戶的要求很明確,我們的産品他也滿意。在成交那一瞬間,因爲價格問題,無法達成一致,不了了之。

3. 客戶對我們提供的方案沒有大的問題,唯獨提出一些瑕疵,而談到價格問題,或者刁難銷售人員,銷售人員要麽被顧客引導,或者我所是從,導致該成交卻沒有成交。

4.客戶對我們的品牌和産品很喜歡,而且已經決定購買,但是對價格不滿意想要便宜,而我們的銷售人員沒有把握好自己,價格放的太快,讓顧客沒感覺占到便宜,導致成交後顧客到驗收産品時雞蛋裏挑骨頭,爲售後服務埋下隱患。
怎麽辦呢??

文章標籤

房仲顧問愛馨家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Close

您尚未登入,將以訪客身份留言。亦可以上方服務帳號登入留言

請輸入暱稱 ( 最多顯示 6 個中文字元 )

請輸入標題 ( 最多顯示 9 個中文字元 )

請輸入內容 ( 最多 140 個中文字元 )

reload

請輸入左方認證碼:

看不懂,換張圖

請輸入驗證碼